钣金加工服务条款及条件
本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条款”)规范[贵公司名称](一家在[国家/地区]注册、地址为[公司地址]的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与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客户订购钣金加工、机械加工、涂装、组装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客户发出采购订单、确认订单或接受服务,即表示同意受本条款以及供应商出具的任何书面报价单、形式发票或订单确认函(统称为“合同”)的约束。
1. 服务范围
1.1 供应商应按照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规格、图纸、材料、数量和交货时间表履行制造服务。
1.2 客户保证其向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计数据、图纸、CAD 文件、技术规范和样品均完整、准确、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对于因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错误、缺陷或损失,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订单确认后,客户提出的任何关于设计、规格、材料或数量的修改要求,均须经供应商书面同意,并进行价格调整和交货日期变更。客户应承担由此类修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开模、废料、人工和材料成本)。
2. 定价与支付
2.1 供应商所报价格均不包含进口/出口关税、税费(包括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海关费用、运费、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2.2 付款条款:[例如,订单确认后支付50%定金,发货前支付剩余50%尾款]。所有款项均应以[货币]支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付款将按每月1.5%的利率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计息。
2.3 若客户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供应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所有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客户逾期付款而导致供应商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仓储费、融资成本和法律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
3. 交货及风险转移
3.1 交货日期为预估日期,前提是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客户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和款项。对于因不可抗力、供应链中断、材料短缺、政府行为或客户未能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延误,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3.2 产品灭失、损坏或毁坏的风险自交付承运人(FOB [港口])或客户提货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转移至客户。交付后的所有保险事宜均由客户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
3.3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允许分批交货。客户应接受分批交货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4. 质量与检验
4.1 产品应符合约定的规格和行业标准(例如 ISO 9001)。供应商应在发货前进行内部质量检验。
4.2 客户可在发货前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在供应商处检验产品。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在收到产品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详细证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将被视为客户已接受产品。
4.3 供应商对质量缺陷的责任仅限于维修、更换缺陷产品或退还缺陷部件的购买价款,具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供应商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间接、后果性或特殊损害(包括利润损失、停工损失或罚款)不承担责任。
5. 知识产权(IP)
5.1 供应商先前存在的设计、工艺、技术、工具、夹具、工装、CAD模板和技术专长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供应商所有。
5.2 客户保留其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原始设计、图纸、模型和规格的所有权。客户授予供应商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供应商仅为履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之目的使用此类知识产权。
5.3 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复制、拷贝、修改、披露或将客户的知识产权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用于第三方订单)。
5.4 客户保证其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商业秘密。客户应赔偿供应商因客户设计相关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罚款、律师费和责任。
6. 保密性和数据保护
6.1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5 年内对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设计、规格、价格、商业数据、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6.2 供应商应遵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及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如有)。数据处理仅限于履行服务之目的,并已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
6.3 除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外(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事先通知客户),供应商不得在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7. 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7.1 除合同中明确规定外,供应商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或不侵权的暗示保证。
7.2 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因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停机或替代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即使已被告知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7.3 供应商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索赔而承担的全部累计责任不得超过客户根据本合同支付的总购买价款。
8.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均不应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流行病、政府行为、劳工罢工、供应链中断或材料短缺(统称为“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合同履行应暂停,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日,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终止
9.1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2 如果客户破产、资不抵债或超过 30 天未付款,供应商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无需事先通知。
9.3 合同终止并不免除客户对终止前已完成的服务或已交付的产品的付款义务。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责任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0. 出口合规与反腐败
10.1 客户应遵守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出口管制法律、制裁和反腐败法律(包括《反海外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
10.2 客户保证不会将产品用于任何非法、未经授权或禁止的用途,并将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所有进出口法规。
10.3 如果客户违反出口管制或反腐败法律,客户应赔偿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罚款、处罚和法律责任。
11.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条款和合同应受[供应商所在国家/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冲突法原则。
11.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善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城市,国家]仲裁,并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客户同意[供应商所在国家/地区的]法院对任何临时或禁令救济拥有专属管辖权。
12. 其他
12.1 本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与服务相关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陈述。
12.2 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否则对这些条款的任何修改或放弃均无效。
12.3 供应商未能执行任何条款不应构成对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
12.4 本条款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受让人和法定代表人均具有约束力。